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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发表时间: 2024-11-01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了解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规定》及《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本学期学校工作实际情况要求,所有考试课程原则上须安排在考试周(第17周、18周)进行,提前考试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2.通识教育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将考试课程统计表上报至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统计表需包含(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考试专业、班级、人数及考试性质(开、闭卷)等)于第12周之前交于教务处。

    3.监考教师名单由开课单位于第12周与考试课程统计表一同上报至教务处,原则上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管理考场秩序,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4.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检查,若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院系开据的标准证明等)参加考试。未带证件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给予相应处分。学生考场规则的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5.各二级学院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第16周前交于教务处(电子版及纸质院长签字版),具体考试课程相关的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要在签到表或者试卷袋上标注出来。

    6.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因突发情况不能在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的,经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试,并在事后3日之内补交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7.考试各个环节均须严格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研读文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时效、分层分级的正面宣传工作,向全体师生积极传达学校政策,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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